|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
  • 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下同)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配合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 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 (二)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承担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
  • 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
  •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
  • 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
  • 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
  • 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
  • (四)负责制定“四品一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监测工作。
  •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
  • 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
  • 县(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 (九)指导区、县(市)“四品一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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