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时间:2017-12-18
来源:
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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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运输证明核发

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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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

三、办理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四、办理条件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五、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下载地址:哈尔滨市行政审批网 http://www.hrbxzsp.gov.cn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需提供委

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部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

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受理)-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十、服务承诺

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祥细回复。

十一、应用范围

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

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87153333转1231

业务咨询电话:87153333转  1225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窗口位置:二楼A区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许可窗口

可乘坐2. 17. 21. 28. 101. 103. 108. 109. 115. 121. 62. 82. 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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